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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10/04/22  点击:[]

各学院(部):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于第9~12周进行,采取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运行情况,包括:课程开设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符;教学进度是否按原计划进行;实践教学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教学设备是否正常;任课教师备课是否认真;作业布置与批改是否适量;教学辅导是否到位等。

2、本学期教师听课、评课的执行情况,包括:优质公开课的组织情况;组织教师集体观摩与评议公开课的情况与效果;学院领导参加听课、评课活动的情况等。

3、2008-2009学年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对象教学工作的执行情况与教学效果。

4、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定至少一个主题进行检查,如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多媒体教学状况、学生到课状况、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状况、学院领导听课和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1、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本专业课程设置、课堂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和教学设施的看法,以便及时改进或供今后教学工作改进参考。

2、召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与对口学院的院、系领导座谈会。反馈与交流开学以来教学督导委员听课的信息。

3、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学院各专业本学期学生学风情况、课程改革动态、教学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4、查阅教学资料。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学生的作业等,了解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进度情况、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等。

5、现场听课。院系领导要对本单位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加强听课,及时了解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的状况。

三、检查程序与要求

1、第8周,各学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并于4月23日前将工作计划(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陈晓帆。

2、第9、10、11周,各学院(部)自查。

3、第11、12周,各学院(部)分别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与对口学院的座谈会。

4、第13周周二(5月25日)下班前,各学院(部)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材料(纸质与电子版)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四、特别说明

1、各学院(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中应包含以下内容: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内容与时间安排;各类座谈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安排情况。

2、各学院(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需围绕检查内容的四个方面(尤其是学院自定主题和本学院教学工作的亮点),用详实的材料,如实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或努力方向。

联系人:陈晓帆

联系电话:39366140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时间:Apr 22, 2010 1:02: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