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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引进新法——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009/08/28  点击:[]

《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起实施,根据《实施办法》,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但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

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

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但对于海外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才引进,条件相对宽松,只要求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目前深圳市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院校有446所,但在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的条件上《实施办法》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接收个人申办毕业生的院校只有北京大学等38所。根据该办法,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深圳“先落户后就业”,并可通过人才服务机构购买社会保险。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doc

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doc

时间:Aug 28, 2009 6:16: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