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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本科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励办法201705

2018/04/09  点击:[]

广州大学本科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和人心向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 广州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

第六条 广州大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单位或团体及个人奖学金。

一、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

二、社会单位或团体奖学金是社会单位或团体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三、社会个人奖学金是社会热心人士(包括海内外)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励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审组织工作,学院评审小组在本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可根据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学院评奖评优细则,并交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评优程序及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广州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采用申报评审制,由学生班集体或个人按本办法申报参评。

二、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校当年《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申报评审。

三、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集体按照《广州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规定申报创建与参评。

四、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按照《广州大学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规定申报创建与参评。

五、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由学生个人根据本人学年综合测评情况申报,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细则进行初审并公示,评审结果由学生处汇总审核,由学校统一审批。未按程序申报者不予以奖励。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集体申报条件按照《广州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执行。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按照《广州大学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广州大学当年《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报荣誉称号及奖学金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行政处分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情况;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6.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院、学校评审小组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五章 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十条 广州大学“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比例、具体申报资格和条件,奖学金的种类及奖励办法:

一、“十佳”学生

(一)“十佳”学生名额、具体申报资格条件

1.“十佳”学生每年名额10名;

2.申报者为本校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研究生;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班级前两名并为本年度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本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两名,且单科成绩为优秀;

5.同等条件下,有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二)“十佳”学生奖励措施

1.颁发证书,同时授予“广州大学十佳学生”称号。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2.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十佳”学生管理与监督规定

1.“十佳”学生是我校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各学院应对“十佳”学生进行跟踪培养,加强管理,激励“十佳”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2.“十佳”学生当选后,在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或被查实有明显违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学校撤销其“十佳”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5%,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8%。具体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风严谨,本学年度所评选各科目的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10%,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35%。具体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热心公益活动,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本学年度内所选科目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本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按不超过实际在岗人数的5%进行评选。具体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2.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4、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修全部课程合格。

三、奖学金

分为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奖和单项奖励金等。

(一)综合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5%,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8%,奖金金额2500元。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8%,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20%,奖金金额1800元。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12%,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40%,奖金金额1000元。

(二)考研奖励金

1.评定条件

在校期间考上研究生,且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学校推免生除外。

(1)考研优秀一等奖:考上985高校或非全自费境外高校;

(2)考研优秀二等奖:考上211高校或广州大学;

(3)考研优秀三等奖:考上其他一般院校。

2.评定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考研优秀一、二等奖人数不受限制;考研优秀三等奖人数按不多于年级学生人数的25%评选,有则评选,没有则不评选。

(2)学院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奖励措施

颁发证书和发放奖金。考研优秀一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考研优秀二等奖奖励金额3000元/人、考研优秀三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人。

4.本奖励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组织评定。

(三)学业进步奖

1.评定条件

学生学习成绩绩点与上一个学年相比,排名在年级专业学生中提高了30%,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2.评定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不多于年级学生人数的2%评选。有则评选,没有则不评选。

(2)学院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奖励措施

颁发证书和发放奖金。奖励标准500元/人.学年。

4.本奖励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组织评定。

(四)论文发表奖

1.评定条件

发表文章者必须是学生以广州大学名义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2.奖励措施

核心期刊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省级及以上期刊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其它期刊的每篇论文奖励500元。

3.本奖励由学生处组织评定。

(五)发明专利奖

1.评定条件

获得发明专利第一作者。

2.奖励措施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2)其他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3.本奖励由学生处组织评定。

(六)优秀毕业生奖

1.评定条件

(1)优秀毕业实习生(含优秀实习支教生)奖:毕业(生产等)实习成绩评定优秀。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优秀。

(3)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获得者。

2.评定办法

(1)优秀毕业实习生(含优秀实习支教生)奖。学院按照实习生人数的5%(四舍五入)名额向学校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学院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人数的5%(四舍五入)名额向学校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审批。

(3)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学院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四舍五入)名额经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按照候选论文(设计)中的60%左右获奖比例评定获奖论文(设计),经公示后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3.奖励措施

(1)颁发证书。

(2)发放奖金。

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金额3000元/篇(项);二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篇(项); 三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篇(项)。

4.本奖励由教务处组织评定。

(七)单项奖励金

奖励范围包括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生在学科竞赛、文体艺术及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1.单项奖励金奖项

(1)学科竞赛奖:在国家、省、市级综合或专业技能竞赛(以教育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获奖者,由教务处和团委进行评定,并按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奖励;

(2)思想品德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新时期大学生立志、修身、博学、报国,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家国情怀,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或突出事迹者;

(3)文体优秀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单项奖励金金额

单项奖励金总额度根据当年奖励金下拨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参照如下奖励幅度确定奖项与奖金:

(1)集体:国家级1000-15000元;省级 600-6000元;市级300-1000元。

(2)个人:国家级 600-3000元;省级200-2000元;市级100-800元。

如因同一奖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奖金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奖金。单项奖励金评审机构可根据每年学生所取得的业绩或突出表现,适当调整奖项设置的名称和金额。

第十一条 申报的时间规定

学校每年9月份开始接受各学生班级、集体和个人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奖和单项奖励金。

1.学生个人填写奖学金申报表,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奖评优细则审核学生申报资格,将评审结果汇总公示后,报学生处汇总;

2.集体或个人填写单项奖励金申请表,附主管单位意见及获奖证明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

3.学生处汇总后召集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可以提出异议;

4.公示后学校统一审批。

第十二条 评审与表彰时间

每年10-11月份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报综合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审时间(毕业班学生个人综合奖学金评审时间为5月份)。评优表彰的时间为每年11-12月(毕业班评优及表彰在6月)。

第十三条 社会单位或团体及个人奖学金

社会单位或团体及个人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由提供奖学金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与学校商定后公布。学校根据公布的评定办法,在符合评优评奖资格的学生中推荐评选。社会单位或团体及个人奖学金每学年按相关协议规定评定发放。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发放补充规定

(一)“十佳”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获得“镇泰”奖学金5000元。

(二)为扩大学生受奖面,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学上进,根据我校同类奖励不重复以及就高不就低原则,如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不再重复获得校内综合奖学金。

(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重复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十佳”学生申报条件、管理与监督规定同时适用于在校研究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广州大学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解释。

时间:Apr 9, 2018 11:4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