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机电〔2015〕11号
关于公布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5〕38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评选细则,现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组织机构、申请人基本评选条件等详参广州大学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5〕38号)。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二条 全日制的2014、2015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1.2015级研究生可以申报新生学业奖学金。
2.2014级研究生由于去年下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文件较迟,安排在此次一并进行,因此2014级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新生学业奖学金和2014-2015年度学业奖学金。
3.当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请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其中一等、二等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10%、40%和30%,具体金额及我院的名额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2015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金额及名额分配
名称
| 金额
| 名额
|
14级
| 15级
|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
| 8000元/年
| 4人
| 3人
|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
| 5000元/年
| 17人
| 13人
|
硕士研究生三等奖
| 1000元/年
| 13人
| 10人
|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四条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流程依次为学生申请、资格初审、学院评审小组评定、公示、上报等环节。
第五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六条 提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广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其中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申请人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另附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SCI、EI以实际收录为准,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所有支撑材料需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新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F由入学成绩F1(50%)和复试成绩F2(50%)构成,即F=0.5*F1+0.5*F2。入学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可按照表2的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附加分,评审小组综合评定认为有突出成绩或表现的可获得不多于5分的附加分,总附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根据F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本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评定结果。凡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占总一等奖名额的三分之二以上。(F1应换算为百分制)
2.年度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F由学习成绩F1和论文专利、学科竞赛成绩及六级通过情况F2构成,其中F2按照表2的计算方法得到且F2最高不能超过50分,即F=0.5*F1+F2。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在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的可获得不多于2分的附加分。根据F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评定结果。
(1) 学习成绩F1为加权平均成绩,即
F1=〔(A科成绩*A科学分+B科成绩*B科学分+…)/(A科学分+B科学分+…)〕,申请者的成绩单由研究生系统获得(须加盖学院公章)。
(2) 论文、专利、学科竞赛成绩及六级通过情况F2
表2 硕士生论文、专利、学科竞赛成绩及六级通过情况积分计算标准
论文类别
| 项目类别
| 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积分
|
A
| SCI检索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级教学科研类奖励或学生综合类奖励
| 6*K
|
B
| 省部级教学科研类奖励或学生综合类奖励
| 5*K
|
C
| 发表于国内外刊物并被EI检索、在SCI源期刊上发表、国内权威期刊、市厅级教学科研类奖励或学生综合类奖励
| 4.5*K
|
D
| 发表于国外EI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 4*K
|
E
| 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3*K
|
F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EI检索、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 2*K
|
G
| 其他一般刊物、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学科竞赛
| 1*K
|
H
| 其他级别获奖
| 0.5*K
|
I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 2
|
说明:1) K为角色系数计算方法,上述条件中的项目等业绩成果根据排名序号可按下列比例叠加计算:1;1/2;1/3;1/4;1/5;如此类推;
2)论文和专利中,导师为第一排名,申请者排名第二位的,按第一计算,其他不变;
3)同一成果属于不同奖项,如一篇文章既被会议收录又被期刊收录等情况,只计算最高分值;
4)论文被SCI源期刊收录但未检索时,如已按照类别C加分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则该论文检索后不能作为以后国家奖学金申请时的科研成果再次按照类别A享受加分。
第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正在申请重修的;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如与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如与申请者是亲属关系或是申请者导师的,在评审过程中应予回避。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9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抄送:研究生处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时间:Oct 12, 2015 9:53: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