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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10/12  点击:[]

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机电〔2015〕10号

关于公布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5〕39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现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组织机构、申请人基本评选条件等详参广州大学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5〕39号)。

第二章 评审流程

第二条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学院评审小组将研究确定各年级奖学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并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进行公示,让所有在校研究生了解相关信息。评审流程依次为学生申请、资格初审、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评定、公示、上报等环节。其中答辩环节由学院评审小组成员采取实名打分的形式。

第三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5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

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第四条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具体初步评审条件如下:

1.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2)取得发明专利的;

(3)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科技创新奖励的。

(4)其他有突出成绩者学院评审小组认定。

2.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学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申请者和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推免生申请者。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审细则

第五条 支撑材料要求:

1.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可提交其研究生阶段学术成果支撑材料(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的成果,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另附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SCI、EI以实际收录为准,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所有支撑材料需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六条 学术成果计算方法:

1、综合积分计算。综合积分由学习成绩和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两部分组成。

(1) 学习成绩(F1)30%

F1=〔(A科成绩*A科学分+B科成绩*B科学分+…)/(A科学分+B科学分+…)〕*30%,一年级申请者提供本科成绩单,二、三年级申请者的成绩单由研究生系统获得(一年级成绩单须加盖原本科毕业学院公章,二、三年级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2)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F2)50%

硕士生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积分计算方法

论文类别

项目类别

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积分

A

SCI检索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级教学科研类奖励或学生综合类奖励

6*K

B

省部级教学科研类奖励或学生综合类奖励

5*K

C

发表于国内外刊物并被EI检索、在SCI源期刊上发表、国内权威期刊、市厅级教学科研类奖励或学生综合类奖励

4.5*K

D

发表于国外EI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4*K

E

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3*K

F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EI检索、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2*K

G

其他一般刊物、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学科竞赛

1*K

H

其他级别获奖

0.5*K

说明:1) K为角色系数计算方法,上述条件中的项目等业绩成果根据排名序号可按下列比例叠加计算:1;1/2;1/3;1/4;1/5;如此类推;

2)论文和专利中,导师为第一排名,申请者排名第二位的,按第一计算,其他不变;

3)同一成果属于不同奖项,如一篇文章既被会议收录又被期刊收录等情况,只计算最高分值。

4)论文被SCI源期刊收录但未检索时,如已按照类别C加分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则该论文检索后不能作为以后国家奖学金申请时的科研成果再次按照类别A享受加分。

(3)答辩环节。答辩成绩(F3)(20%)。答辩环节主要考察以下情况:

1)申报材料的评价(5%)

2)科研能力(参与项目类型、科研贡献、创新能力、工作量等)(10%)

3)发展潜力5%(课题进展、是否按期答辩等)

2、总分计算。

总分(F)由学习成绩(F1)、论文、专利及学科竞赛成绩(F2)、答辩成绩(F3)合计组成(即F=F1+F2+F3)。根据总分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如与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如与申请者是亲属关系或是申请者导师的,在评审的过程中应予回避。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9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抄送:研究生处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时间:Oct 12, 2015 9:55:00 AM